东坝各位请注意!5月开始,再有这样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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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消防安全方面,《条例》中规定业主、物业不得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并明确了相关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劝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
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实施首日,北京消防多个支队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了多起违规行为,开出了首批罚单。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5月1日,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执法检查人员来到一处出租房屋,发现在疏散通道上存在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违规行为,当即联系房屋所有人及租客,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确认,当问及当事人知不知晓《条例》有关内容时,当事人表示知晓,村委会前期已经开展有关宣传贯彻。
《条例》中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人员当即对既有的违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开出了全市第一例违反《条例》的罚单。
同样,5月1日,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鲁谷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石景山长安雅苑小区检查中,发现一底商门前存在私拉电线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当场对车主马某某进行劝阻,责令当场整改,并告知车主如不改正将按照《条例》进行处罚,车主当场进行了整改。二十多分钟后,检查人员在返回途中,发现该车主又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对马某某进行了约谈,并依据《条例》对马某某给予了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条例》中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
针对车主的行为,支队监督员依据《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作出对其个人拟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同样在通州区通运街道京贸家园小区,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三科执法人员也发现一辆香槟色本田私家车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这名私家车主因此领到500元罚款的罚单。
占用消防通道在多个小区都会见到,当火情出现时,被堵住的消防通道会严重影响消防员的救援。4月23日潘家园百环花园小区刚刚出现火情,4辆消防车受阻,相关阅读☞朝阳区一小区起火,消防车却被堵住过不来…
新规已经实施
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
消防安全无小事
消防通道被占一寸、“飞线充电”多充一分
都关系到生命安全
转发起来,和朋友们互相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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